6月5日,因实施纵向垄断协议,长安福特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依法处以罚款1.628亿元。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来看,自2013年开始,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长安福特某经销商』
而在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依据上述事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也就是1.628亿元。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长安福特销量仅有37.8万辆,相较去年跌幅超过50%,而在今年一季度,长安福特销量为3.68万辆,同比下滑超过70%。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处罚,对本就处于下滑状态下的长安福特无异于雪上加霜。
『长安福特发布的媒体声明』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罚款通报之后,长安福特随即发布媒体声明称,长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调查所作出的处罚决定,长安福特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汽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长安福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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