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简称:《方案》)。针对报废或转出北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北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
《方案》指出,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报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车) | |||
分类 |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载客汽车 | 微型 | 4000 | 3200 |
小型 | 10000 | 8000 | |
中型 | 7000 | 5600 | |
大型 | 22000 | 17600 | |
载货汽车 | 14000 | 11200 |
转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单位:元/车) | |||
分类 |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载客汽车 | 微型 | 2000 | 1600 |
小型 | 5000 | 4000 | |
中型 | 3500 | 2800 | |
大型 | 11000 | 8800 | |
载货汽车 | 7000 | 5600 |
值得注意的是,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两档,第二档较第一档下调20%。此外,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或转出,不享受政府补助。
针对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报废或转出北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建议奖励金额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该《方案》表明,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目前,想要申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可通过政府委托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以及车主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或转出程序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业务办理网点申请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
编辑:刘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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