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管理规定呈现渐进式发展特征,特别是围绕行业迫切需求,一步一步进行完善和补充。管理条例共10章60条,包括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等,对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回应,期望通过立法破解智能网联汽车面临的诸多法律难题。
管理条例拟规定“无人驾驶”等智能网联汽车在登记上牌后,可以和传统汽车一样上路行驶。符合产品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特区范围内销售、登记、上牌。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智能网联汽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特区道路行驶。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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